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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押金和租金!”国购中心内街部分商家被限期撤店,物业却说…

张宗海 玉林晚报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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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晚,有市民爆料称,玉林国际购物中心一楼过道多家商铺被要求中途撤场,商铺老板自发组织维权。6日,记者来到国购中心了解到,国际购物中心物业管理处下发通知,要求商户在8月10日前搬离,经营户表示同意但希望管理处退还押金和租金,双方就此协商未果。


国购中心内街商铺突然被要求撤店

6日10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国际购物中心一楼内街,不少商户的玻璃窗张贴了红纸写着“最后3天,一件不留”、“全场100元”、“全场特价69元”等字样。



内街入口一家商铺覃女士告诉记者,7月21日接到物业管理处的拆除通知,要求8月10日前拆除内街商铺并恢复原状。“接到通知书,我们就开始清仓处理货物,配合撤店工作,但向物业方提出了退押金和剩余租金的要求。”

 

商户介绍,旧物业负责人黄主管曾承诺商户8月5日前退还押金和租金,但截至发稿时间,商户未收到退还的押金和租金。据商户估计,内街撤店的押金和租金加起来可能有50多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原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内街商铺,但7月24日开发商已解除了与旧物业公司的合作,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接管。

 

商户联系新物业公司管理方,对方表示,商户是与旧的物业公司签订的押金和租金协议,不属于新物业职责范围,若要退还押金和租金需要找旧物业公司处理。


 

商户覃女士表示,现在旧物业负责人联系不上,新物业撇清关系,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我们辛苦赚来交的押金和租金应该谁来负责?


3月14日被勒令整改,16日却签约经营

在采访中,不少商户表示,3月14日消防部门曾下发整改通知书,内街经营商铺涉及违搭违建,阻碍消防救援通道的情况,然而管理方却在3月16日和商户签约经营。

 


多名商户说:“对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没有人告诉我们。”

 

记者查询发现,7月上旬,玉林国际购物中心被列为2019年自治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


物业争取经营期限到10月7日,部分商户反对

6日上午,新物业管理方联系各商户开协调会。在多名商户同意下,记者跟随商户一起参加了协调会。

 

会上,新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商户,为了解决商户的问题,已经跟有关部门协商,给商户争取多2个月的经营期,到10月7日前都可以继续经营。原已交的押金转化为租金进行抵扣。

 

有商户表示不同意这样的解决办法,“我们都快清完货物,现在告诉我们还可以经营多2个月,让我们怎么办?”

 

“现在拿押金顶租金,是不公平的。”多名商户表示不支持这个解决方案。现在我们的诉求是只要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有2家商户同意了新物业提出的解决方案。协调会后,记者来到新物业办公室进行采访,相关负责人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物业有义务归还押金和相应未使用的租金

 就此,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蔡文静律师认为,商户与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因内街经营商铺涉及违搭违建,阻碍消防救援通道的情况,客观上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商户不存在违约,物业应退还押金和剩余期限的租金给商户。


对商户提出的旧物业公司在知道消防部门下达的整改书,却和商家签约的问题,蔡文静律师表示,若旧物业公司存在商户提出的问题,属于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涉嫌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商户在知道该情况后一年内可依法起诉撤销与物业公司的租赁合同,要求物业公司返还押金及剩余未使用的租金,物业公司作为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商户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蔡文静律师认为,如果新物业公司承接了旧物业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新物业有义务归还押金和相应未使用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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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采集:记者 张宗海

责任编辑:蒋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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